深圳工伤赔偿手续

工伤赔偿处理流程


    一、工伤认定流程的说明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深圳市未参保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一、申请条件:   1、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二、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的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

深圳市企业员工工伤认定须知


  [申请条件]   1、伤(亡)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   2、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须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   2、受伤害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须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   [提供的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表一,在工伤保险部门领取)   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

深圳市企业员工工伤医疗须知


    (一)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工作保险的约定医疗单位医治。如属情况危急的,可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伤情稳定后应转到工作保险约定医疗单位医治   (二)工伤认定工作完成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工作完成后,对认定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部门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表十)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表十一),通知工伤约定医疗单位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

深圳市企业员工工伤补偿须知


  [申请条件]   1、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深圳市的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   2、伤(亡)者已经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   1、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申请人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2、因工负伤致残的,申请人应在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3、因工负伤死亡的,申请人应在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提供的材料]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办须知


  [鉴定种类]   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辅助器具安装、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申请条件]   1、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根据(1992)粤劳险第51号《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规定,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相对稳定)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提供材料]   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工伤医疗有关材料   (原始病历、X光片、CT、MRT及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76号  市长许宗衡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其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